上海市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详解(上海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确定)

上海市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详解(上海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确定)

1. 简介

上海市政府计划在今年发放总金额为10亿元的电子消费券,以鼓励消费和促进城市经济恢复。电子消费券可以在参与活动的商家处消费,每人仅限领取一次,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尚未确定。

2. 发放对象

电子消费券的发放对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市民:

(1)具有正常的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2)年满18周岁;

(3)拥有支付宝、微信等支持电子消费券的移动支付账户,且能通过手机等终端使用电子消费券。

3. 发放方式

电子消费券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发放给市民:

(1)公开广告招募: 通过市场推介、广告宣传等方式面向全市征集消费券参与商家,优先考虑具有一定规模和规范管理的中小企业,并对符合条件的商家给予一定额度的现金激励;

(2)线下领取: 市民可持身份证、移动支付账户等有效证件至指定领券点领取电子消费券;

(3)线上领取: 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平台领取电子消费券。

4. 使用方式

市民在使用电子消费券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1)每人仅限领取一次,不可重复申领;

(2)电子消费券金额不得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3)电子消费券只能在参与活动的商家处使用,可以用于购买指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

(4)电子消费券具有有效期限,过期失效,使用前需先查看有效期限;

(5)如有其他使用限制等规定,需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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