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规定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规定

一、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什么时候召开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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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一般什么时候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没有确切规定,视决议情况多开几天也是可以的,参加人员主要是公司登记日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也可邀请中介机构参加,但只有登记日的股东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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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的有效期是多久?有没有规定?

的确没有有效期一说,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举行,即最迟不能晚于当年6月30日召开。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20日提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30日之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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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开几天?股东大会只是股东们参加还是相关的券商也要参加?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没有确切规定,视决议情况多开几天也是可以的,参加人员主要是公司登记日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也可邀请中介机构参加,但只有登记日的股东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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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能提前15天通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可以

可以的。不是必须是提前15天通知的。在章程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章程可以另外约定通知的时间。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召开股东会会议(有限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股份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另外:公司法司法解释4第四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通知时间仅有 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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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大会一般什么时候开

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有大事需要讨论的时候,或者是在年报披露完之后,由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什么时候开股东大会,然后通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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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该多少人出席才可以召开?或召开才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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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如要召开股东大会,会事先多久提醒股民

根据《公司法》(2006)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法》(2006)对上市公司,即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没有特殊规定,其应该遵守上述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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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东大会的通知是多少天之前提出包含双休日吗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您称股东大会就假设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二者规定是不一样的。公司法不区分工作日与假日,所以包含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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