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要上限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要上限人数

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

你想一下,如果股东人数是10000人 每一个股份都一样,那么听谁的在中国 股东人数是2-50人,如果股东人数是10000人 每一个股份都一样,那么听谁的股份制就是按照股份的多少设定发言权和决定权股东人数如果不设定在一个可控范围,那么这个公司的管理就无法合理和持续股东人数的下限是为了防止责任的全部嫁接。独资企业的唯一股东是要负无限法律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 则只要按照公司的股份比例分摊,这样就降低了风险股东人数的上线,则是防止集资,也适合管理不过按照现在的一种趋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受到一些专家的热议。之前的无限责任,存在的问题确实很大,二2-50人的股东人数限定,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公司管理,也符合资本的构成,股东出资 和集资是有本质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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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有限公司那么好为什么还要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宣存破产,法人不再负经济责任(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 (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 (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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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事务的执行,同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人数多少对合伙企业的运行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可以是很庞大的,实际上在国外也确实存在着合伙人成千上万的有限合伙企业。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过于庞大,会带来两个问题:第一,有限合伙企业也是合伙企业的一种形式,属于人合性的组织,如果合伙人人数过多,彼此之间可能根本就不认识,人合性也就无从谈起;第二,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类似于公司的股东。有限合伙企业吸纳大量的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向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实际上就类似于证券的公开发行,如果不加以控制就可能产生非法集资的现象。有的国家和地区针对有限合伙企业这一特点,对合伙人的人数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有限合伙制度作为一项新引进的制度,国内没有经验,在制度设计上应当慎重,既要鼓励投资者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又要防止有人利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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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

你想一下,如果股东人数是10000人 每一个股份都一样,那么听谁的在中国 股东人数是2-50人,如果股东人数是10000人 每一个股份都一样,那么听谁的股份制就是按照股份的多少设定发言权和决定权股东人数如果不设定在一个可控范围,那么这个公司的管理就无法合理和持续股东人数的下限是为了防止责任的全部嫁接。独资企业的唯一股东是要负无限法律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 则只要按照公司的股份比例分摊,这样就降低了风险股东人数的上线,则是防止集资,也适合管理不过按照现在的一种趋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受到一些专家的热议。之前的无限责任,存在的问题确实很大,二2-50人的股东人数限定,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公司管理,也符合资本的构成,股东出资 和集资是有本质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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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法为什么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二至二百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少于35%,试想,如果对发起人人数没有限制,那么这35%的规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目前为了鼓励创业,减少公司设立的壁垒,把人数上限已经定的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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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什么普通合伙企业不限定合伙人最多人数,而有限合伙企业要限制合伙人最多人数

合伙人与职工是两个概念:合伙人是投资者,职工是打工的。如果合伙人在企业打工的,那就是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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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为什么以五十人为上限

这是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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