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秦皇岛市政府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基本标准和省颁布的地方性标准及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基本标准和省颁布的地方性标准及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办法。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和措施,认定、公布结果;负责劳动预备制度具体办法的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规划及评估认定工作;负责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

(五)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学生的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办法;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工伤、职业病的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按分工负责政策性人员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劳动模范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培训教育和考试、考核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和协调稳定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籍专家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来秦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秦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重要政务、事务,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档管理、印章使用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局行政后勤、机要保密和接待工作;负责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和局机关重要事务影像资料收集、制作、管理和发布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及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工资档案、人事变动、考核奖惩、轮岗任免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局及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评、聘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办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执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标准化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主要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安排以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五)综合规划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计划;拟订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相关规定及办法,具体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及三个城市区机关、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中省属驻秦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六)就业促进科(再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和扶持生产资金的分配与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培训;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完善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办法;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各项服务活动和培训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办法;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劳务派遣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则;审核中央、省驻秦企业、市属企业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负责企业职工《劳动手册》的.审核认证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则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规范;拟订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评定劳动模范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审核批准市、县区属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办法;负责拟订进入企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和企业工人调配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贴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工龄核定、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的调整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科级职务任免、辞职辞退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继续教育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专家人选的培养、选拔、表彰和管理,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核申报;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承办专家休假;负责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基地及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秦)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承办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和省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承办外国专家“国家友谊奖”和“燕赵友谊奖”的申报以及“山海友谊奖”的奖励事宜;负责秦皇岛市荣誉市民的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农业引智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十一)职称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市职称改革的相关规定及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推荐、评审以及初级评审结果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各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企业人员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五大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核准工作;综合管理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负责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人力资源市场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及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市人才资源开发中长期规划及人才智力引进、作用发挥、奖励表彰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市直及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省属驻秦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从外地引进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调配手续;负责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及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负责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劳动监察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劳动者维权综合治理;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规范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十五)调解仲裁科(信访办公室、劳动人事仲裁院)

组织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市并参与中央、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十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的协调指导;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养老保险科

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中省属驻秦单位及驻秦部队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落实;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个人帐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享受条件、给付标准;贯彻落实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企业职工生活福利政策;参与拟订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拟订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办法并负责审核;对县(区)落实职工退休政策进行检查督导;负责全市企业及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中省属驻秦单位、驻秦部队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审核及离退休职工待遇调整工作;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

(十九)医疗保险科

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和“两定单位”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完善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办法、工伤保险的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拟订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政策和标准;拟订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划和标准;参与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方面落实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承办全市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的审核和待遇调整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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