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简介

普通话简介

普通话简介

普通话是针对规范化来说的。普通话同时又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方言为基础音的语言。

现代汉语标准语继承于始于北宋、定命于元明的“官话”体系。南京官话作为雅言的嫡长子,一直受到推崇。为六朝官方语言。明初,明太祖定都南京,仍然一南京官话为官方语言。后朱棣夺取建文帝的帝位,迁都北平(改为京师,称北京),从南京迁徙数十万贵族,富户,民众。南京官话迅速影响北京语音,经历明朝整个时代的过程,北京话终于形成。

1909年,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汉语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新老国音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后年2月在北平召开了“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了史称老国音的国音系统,确定了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国音,具有入声。同期并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

1919年9月编辑出版了《中华民国国音字典》。

1920年,由于《国音字典》语音标准与北平语音标准产生的矛盾,爆发了“京国之争”。同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英文科主任张士一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认同国音,主张以北平音为国音标准。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苏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平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最后由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将国音确立了“以北平读法为标准音”,即新国音。,并开始在全国学校推广。

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国语统一筹备会”。

1928年国民政府改为“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

“国语”的定形1932年5月,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为现代汉语标准第一个系统–国语系统。

1932年之后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各地的国语标准一致化。

1949年以后的国语系统、普通话系统、华语系统,均源于这个时期的国语系统。

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确定现代标准汉语由国语改称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向全国推广写入宪法。现代标准汉语为中国的官方语言。由于政治原因,大陆与台湾的称呼不同但内涵一致,均为现代标准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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