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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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1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2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二、范围

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

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程选编》

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四、总则

1、安全生产就是经济效益,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各职能机构,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实行三级安全管理,分别为公司级、分厂(处)级、工段班组级。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所有职员都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五、公司安委会安全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生产技术处。

3、公司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预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的安全生产活动,具体工作职责是:

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对主要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监督检查分厂或处室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调研,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部署和落实,对各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及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3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企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届中调整工作,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届中调整包括免职、撤职、替补、增补、增选等。

第三条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免去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一)因工作变动或失去代表性等不能履行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责;

(二)连续18个月不按规定参加省工商联的会议和活动;

(三)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

(四)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海南省工商联分配的任务;

(五)不履行省工商联的决议。

第四条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一)违反《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且情节严重;

(二)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纪律处分、刑事处罚或被终止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第五条市县(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其所在市县党委统战部商市县工商联党组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省工商联机关各处室和商会负责人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省工商联有关处室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替补人选一般应为原委员所在工商联职务的接替者。

第六条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工商联专职领导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其所在地党委统战部商同级工商联党组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港澳工商界代表人士需要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时,由香港中联办或澳门中联办提出免去或撤销其执行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增补执行委员、常务委员时,执行委员人选由省工商联党组商省委统战部提名,常务委员人选由省委统战部商省工商联党组提名,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人选经省工商联党组研究并经省委统战部审批后,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省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省总商会领导班子成员需要调整时,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免去或撤销职务的提请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增选人选提请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各市县(区)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工商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4

1、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常务经理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及公司安全部、生产部、技术部、基建部、保卫部、资产担任.。

2、建立安委会工作组织结构。

3、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结构,设在公司安全部,由安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公司安全工作。

4、每月的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即安委会议,各单位和部门汇报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5、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评比,年底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年工作总结评比,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罚规定。

6、定期组织各专业部门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7、组织安委会成员参加公司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8、不断完善、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5

为进一步增强县工商联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执行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执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商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委会委员要认真贯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统一战线及工商联工作理论,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执委会委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县工商联的各项决议,弘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个人富裕与全县人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县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二条执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县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应承担和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执委会委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参加工商联活动的关系,热爱工商联,支持工商联工作,积极为工商联的发展和工作建言献策。

第四条执委会委员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会员和各界人士的监督,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会员和非公人士的.愿望和要求,真心实意地帮助会员和非公人士办实事、做好事,使工商联真正成为广大会员的娘家。

第五条执委会委员要自觉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出席会议、不参加活动、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执委,县工商联将依据工商联《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免去职务。

有下列情形的免去职务:

(一)一年内有两次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的免去其职务。

(二)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特别会费的,免去其职务。

(三)由于违法、违纪犯罪等行为,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免去其职务。

(四)由于职务调整,不再联系、分管此工项工作的,免去其职务。

第六条切实保障执委在工商联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执委知情参政和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执委要经常保持与县工商联机关的联系,工商联机关要做好协调和联络工作,为执委参加工商联会务、商务及其它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对执委的来电、来访、来信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转达,将协调结果及处理意见尽快反馈给执委。

第八条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执委、召开执委座谈会制度,倾听执委的呼声和建议,为执委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对履行工商联职责表现突出的执委,县工商联将予以表彰,或优先推荐参与相关表彰。

第十条执委中的中共党员要模范带头加强自身修养,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的模范。

第十一条执委要将本企业的重大活动、获奖、获得认证等重要信息及时告知县工商联。

第十二条县总商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参照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县工商联第九届五次执委会通过后执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宪法》、《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光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工商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县委统一领导下的由我县工商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县委统战部和上级工商联组织的指导。

三、县工商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强国富民为己任”,树立发展为大、发展为先、企业为上、人民为重、工作唯实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立会、服务兴会、服务强会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履行工商联(商会)职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为光泽跃升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和职责

四、县工商联由以下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执行委员、秘书长。

五、县工商联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外出公务、学习期间,驻会副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工作。

六、县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一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队伍;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献策,搭建沟通平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构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提供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培训、贷款担保、职称评定、商务活动等服务;引导会员弘扬“光彩精神”,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建新农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七、县工商联组成人员要积极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决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会议制度

八、县工商联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会议、执行委员会议制度。

九、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委统战部领导以及与非公有制经济联系密切的相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

十、执行委员会议由县工商联组成人员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安排和部署本会重要工作;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本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

执行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分别为上半年和年终各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基层商会秘书长列席。

十一、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贯彻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要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和其他需要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工商联机关工作事务(根据需要由会长确定参会人员)。

会长会议采取不定期形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工商联党委领导和基层商会会长列席。

十二、其他会议

(一)基层商会秘书长会议。会议由本会秘书长或副会长主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秘书长会议主要是交流沟通,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商联机关每月例会。一般在当月末召开,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汇报交流当月工作,安排次月机关工作,例会可邀请部分党委成员参加。

第四章执委履职制度

十三、会议请假制度

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无正当原因,必需出席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等)不能出席会议、活动的,应提前请假,副会长向会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县工商联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十四、营造和谐融洽的会风,增强时间观念,出席会议应准时,不迟到、不早退。

十五、经县工商联有关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应坚决执行。执委成员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应努力执行,有不同意见可适时反映。

十六、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执行委员会议或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当年一次都不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公益活动,则视为自动退出工商联执委会,由会长会议提请执委会予以劝退,并不再推荐政协委员和相关社会荣誉、表彰。

第五章公文审批

十七、审批公文,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公文审批由会长签发,领导阅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重要和需办理的文件,由相关人员办理,对一般告知性文件,实行文件传阅,并予以签名。

第六章附则

十九、本规定经二0xx年七月五日县工商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生效。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7

一、平安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协作作业形成的平安互相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需采取平安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3、工作前,班组长应按照出勤状况和人员变动状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平安健康负责,做到四个相互,即:

相互提示:发觉对方有担心全行为与担心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状况时,要准时提示订正,工作中要召唤应答。

相互照看:工作中要按照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相互关怀、互创条件。

相互监督:工作中要相互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平安规程和有关制度。

相互保证:保证对方平安生产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平安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平安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工作中发觉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担心全行为与担心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状况时,要准时提示订正,工作中要召唤应答。

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相互照看、相互关怀、互创条件。

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相互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平安规程和有关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8

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平安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平安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觉和阻塞平安漏洞,消退担心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平安制度有着乐观的推进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平安检查制度如下。

1、平安检查必需要有方案、有步骤地举行,明确检查内容和办法,增进各项平安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平安生产各个环节举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平安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担心全因素要准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具体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平安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看法,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状况举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退事故隐患,对检查状况要仔细举行分析总结,准时对检查状况举行通报。

3、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全面平安检查,重点检查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则制度的建立完美、平安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规矩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状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预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平安,发觉隐患要准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急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平安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背平安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平安有效。

9、建立平安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举行奖惩。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组织落实体系。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建管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建管处处长职责

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分管安全的建管处副处长职责

1、对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建管处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结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建管处处长。

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参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建管处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纪检监察负责承朝高速建管处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地方科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合同科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章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五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

(三)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五)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参建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二条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结合施工实际,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语,安全纪律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

第六章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各单位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一般规定:建管处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1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建管处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要及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全面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建管处。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三十七条事故的处理务必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十八条事故处理后要按有关规定将《企业职工伤亡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报建管处。

第三十九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事故隐患整治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项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由于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建管处将把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和整治监控管理情况在承朝高速公路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发布事故隐患整治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隐患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告示。

第四十二条凡列入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个月内,对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时间。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合同对存在隐患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名称和地点;

(二)隐患主要危害性和影响性;

(三)隐患整治的期限;

(四)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五)隐患点周边群众应注意的事项、应急疏散线路等。

第四十五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六条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即记录整改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

(三)整改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

(四)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结论报告。

第九章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驻地办、各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立卷管理。安全档案有: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档案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档案

3、安全隐患备案整改档案

4、事故处理档案

5、会议记录档案

6、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教育档案

7、安全生产合同档案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9、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档案

10、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档案

11、安全生产奖罚档案

12、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档案

13、安全文件档案

14、应急救援预案档案

15、大检查档案

16、专项检查档案

17、安全生产保险档案

18、安全投入档案

第十章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办法限期改正。原则规定: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分部应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检自纠活动。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第四十九条建立专职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第五十条建立施工现场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工区(队)领导报告。

第五十一条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建管处。

第五十二条建管处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章考核奖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建管处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五十四条建管处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年终考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建人民满意工程”劳动竞赛的综合评分予以奖励。

第五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对工区(队)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自定。

第五十六条建管处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承朝高速公路建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10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1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二、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五、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12

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平安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平安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觉和阻塞平安漏洞,消退担心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平安制度有着乐观的`推进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平安检查制度如下。

1、平安检查必需要有方案、有步骤地举行,明确检查内容和办法,增进各项平安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平安生产各个环节举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平安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担心全因素要准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具体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平安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看法,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状况举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退事故隐患,对检查状况要仔细举行分析总结,准时对检查状况举行通报。

3、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全面平安检查,重点检查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则制度的建立完美、平安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规矩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状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预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平安,发觉隐患要准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急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平安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背平安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平安有效。

9、建立平安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举行奖惩。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13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14

一、乡镇主要领导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对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签定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15

一、建立健全我厂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由厂部指派文化素质高、工作认真积极、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项管理工作。

二、分门别类的`建立健全厂各项安全生产档案,认真填写、整理、装订、保管好。

三、做好各种报表、资料、数据、文件的收发工作和保管登记工作,严禁乱丢或混装。

四、做好档案工作的硬件与软件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完成厂部交办的其它相关的工作。

五、对各类档案的管理要做到,无虫鼠害、无残无缺,无潮无损的“三无”工作。

六、做好有关档案制度要求的“保密、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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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关于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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