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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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房改方案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相应的政策、管理办法和组织协调、实施。下面小编带来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希望能帮到你!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三)研究制定建筑业中近期发展计划。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试验检测、建筑中介、市场监察等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抗震防灾设计规范和抗震防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科技综合管理和“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本区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四)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改革、发展规划和措施,统一部署全区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察,依法监督检查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等房地产交易活动。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管理;负责对房产交易评估、置换使用权交换管理;负责处理私有房屋以及华侨、港、澳、台胞等的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危房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并进行管理;平衡与管理全区直管公房维修经费,承担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的直管公房管理并负责养护维修和解危任务,使国有房产保值、增值;对全区的房屋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

(五)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房改方案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相应的政策、管理办法和组织协调、实施。

(六)负责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指导和实施全区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对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并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对全区拆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拆迁队伍资质,负责因拆迁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其它法律事务处理。

(八)综合管理全区供水、燃气、市政公用设施;负责全区公用事业行业相关企事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行业监管;协同管理城市河道、城市防洪。

(九)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商品混凝土、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准用;负责建设部归口管理的产品许可证工作。

(十一)研究制订全区建设事业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十三)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系列职称改革;负责对全体干部职工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拟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行政科室 :

党政办公室 (法制科)、财务审计科、行政服务科、村镇建设科、工程建设科、城市建设科、房产管理科 ,另设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直属事业单位

市政建设管理处、节约用水办公室、排水管理处、建筑安装管理处、抗震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督大队、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房产管理处、房产登记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城建档案管理处(档案馆)、燃气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定额站、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挂牌机构:

区地震局

内设机构

我局设7个行政科室,均为股级建制。

(一) 党政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协助局党委考察、选拔、推荐中层干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养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工作和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出国(境)团组的上报审批和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政策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的组织协调,上情下达,文字材料,安全保卫;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行政公文的草拟、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对外联络、政务信息、督办、档案、保密、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报批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准实施后的解释、汇编工作;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络、信息、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上报全局的年度财务综合预算及决算,审核上报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各类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和结算;负责局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审核和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手续;定期开展本系统各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对各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局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资产核算及清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统计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各类报表。

(三)行政服务科

承担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市政公用、房产开发、房产管理、住房保障、城乡拆迁、工程建设档案、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交易、房屋租赁管理、地震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四)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五)工程建设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报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并根据本市实际,做好建设工程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投标、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等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构件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复)查工作的管理,以及建筑、市政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不含市政类);负责建设部归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省、市优质工程计划,组织评定本市优质工程和推荐苏州市优质工程;组织评定本市“标化”安全工地,会同市总工会、检察院、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查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参与本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参与制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统计上报工作;综合负责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队伍管理,资质管理、信用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审批发放,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返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房产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相应的政策、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以及保障性的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察;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

另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挂牌机构

区地震局,为正科级建制。

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制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市地震局设1个职能科,为股级建制。

防震减灾科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震情速报工作,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并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办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结果的审批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对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备案;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行政执法工作及防震减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地震现场的科学考察、震灾评估。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分工

陈朝林:

局长、党委书记。主持住建局及党委全面工作,兼管干部、财务工作。

朱雁鸣:

住建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主持地震局全面工作。分管老城区整治改造、房屋征收管理、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定额、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定额站。

徐红伟:

副局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法制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人事教育、建设人才工作,扶贫、局企挂钩工作,工会、共青团、关工委、老干部、人民武装、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新农村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关绩效建设,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党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具体分管党政办(法制科)、监察室、村镇建设科。

沈旋: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房产开发与管理,房产交易等管理,物业行业管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建设中介的管理等工作。分管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具体分管房管科、房产管理处、住房保障中心,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卢勤凤: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设监察工作、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建设档案管理、建设行政服务及审批制度改革、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管理、建设科技。具体分管行政服务科、工程建设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安装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督大队、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抗震办公室。

陆欣: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代建管理局工作,市政建设、重点工程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供水、排水及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城市建设科、市政建设管理处、节约用水办公室、排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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