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社保局地址

无锡社保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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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无锡社保局地址,希望大家喜欢。

无锡社保局地址

一、祟安办事处。

1、地址: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

2、电话:0510—82766941。

二、新区办事处。

1、地址: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

2、电话:0510—85253008。

三、滨湖办事处。

1、地址:粱清路718号(滨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2、电话:0510—85701307。

四、南长、北塘办事处。

1、地址:通扬南路280号(南长区行政服务中心)。

2、电话:0510—85751526。

五、锡山办事处。

1、地址: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锡山区人社局二楼)。

2、电话:0510—88702761。

六、惠山办事处。

1、地址:惠山大道108号(国慧电子商务大厦东南角裙楼四楼)。

2、电话:0510—83592603。

办理条件

本市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可申领社会保障卡。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外来从业人员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领社会保障卡,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属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社会保障卡申领点办理。

二、申领社会保障卡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拍摄个人头像和指纹信息。

社保局工伤认定程序

(一)、参保单位申报程序:

一、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向事发地所在人社部门报案,如遇死亡等重大案件,应在事发起24小时内向人社部门报案。

二、报案人前来登记,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工伤认定一次性告知单一份。

三、在接到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后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人社部门在接到报案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受理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证人及本人作询问调查笔录。

六、自受理之日起在60日内结案,核实事故经过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工伤科。

七、作出决定书后,在20日内对个人及用人单位予以送达。

八、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未在30日内及时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二)、未参保单位由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申报:

一、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报案人前来登记,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工伤认定一次性告知单一份。

三、在接到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后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人社部门在接到报案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受理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证人及本人作询问调查笔录。

六、对用人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书10日内可提出不同意见,若无不同意见,则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为主要依据。

七、自受理之日起在60日内结案,核实事故经过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工伤科。

作出决定书后,在20日内对个人及用人单位予以送达。

(三)、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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