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查报告15篇

法律调查报告15篇

法律调查报告15篇

在生活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调查报告1

一、当前大学生法制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状况,我们在浙江农林大学的学生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了问卷100份,回收95份,有效回收率为95%。对问卷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后,我们得出如下结果: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知晓程度不高。

在调查中,对“你对自己掌握的法制知识程度的评价”的回答中,只有5%的学生对自己所掌握的法制知识程度表示满意,可见当代大学生对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认识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水平也相对较低。在“你知道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以下哪一部法律?”的调查中,仍有15%的学生认为我国的根本法不是宪法而是其他法,可见对这一基础的法律知识还有学生不太了解,虽然大学里我们学过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但大多数学生都只顾及自己专业的学习而缺少对法律知识的关注,我们说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已受到较高水平教育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却不容乐观。

(二)法律信仰不高,没有形成法律习惯

在调查中,被问到“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只有31%的少数有过维权经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缺少践行法律行为,没有形成法律习惯。回答“当您权利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只有26%的学生会想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大部分学生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关系来解决,但也有10%的学生会采用武力或者是忍气吞声。可见,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更加倾向于通过人际关系来解决问题,这是法律信仰不高的体现,这种靠人际关系的观念在大学生中普遍盛行,这种扭曲的观念不利于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值得我们反思。有些学生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武力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对法律有所关注,关心中国法制,但对法制现状缺乏信心

对“在你的印象中,法律与你的生活的关系是”的回答中,有47%的学生认为关注时事新闻能感觉到法律与生活的关系和21%的学生认为时刻关注法律事件,能感到生活处处与发现法相关,可见大学生对法律还是有所关注,但很少的同学从法律事件中关注法律,只是从一些时事新闻中感受法律。被问到“你认为现在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够不够?”,有68%的学生认为我们国家当前普法的力度还不够,很少有同学认为普法力度这件事表示无所谓,可以看出,法治社会是大学生的追求,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还是很关心的。被问到“你认为我国法律不能有效执行的原因是”,居然有78%的学生认为是由于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以及一些领导与干部不守法。可见大学生现在的法制现状表示不乐观,官员不守法的风气影响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官员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使得普通民众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在“你相信法律途径能够真正帮你解决问题吗”的调查中,有57%的学生认为只能解决某些事情,甚至31%的学生认为走法律途径只会使问题进一步恶化,可以看出我们学生对法律缺乏信心,在大学生心中法律不是能很好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制的现状,他们对法律缺乏信心,因而很少有人诉诸于法律,可见,大多数人选择依靠人际关系解决问题和执法机关自身执法不严以及官员不守法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法制现状缺乏信心。

(四)对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印象较负面在“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你的态度是”的调查中,有10%的学生不信任,36%的学生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对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信任度只有52%,没有充分的信任。

由此也可以看出大学生对这些执法机关不太了解,对这些部门抱有一种畏惧的心理。在“你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的调查中,认为应该群众监督有效的多达89%,而媒体监督与党委,政府等领导监督的分别为78%和57%,只有少数人认为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是有效的’,可见大学生对执法机关内部机关监督表示不满意和缺乏信心,更加相信用群众和媒体来监督这些机关对法律的执行。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并不乐观,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更倾向于用人际关系来解决问题同时对法律的关注程度还不够,同时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引人思考,要探究其多方面的原因。

二、大学生法制意识提高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齐抓共管,着力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

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家庭、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的系统而复杂的教育工程,它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因此,需要全体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学校,必须实施依法治校,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其次,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并且注重给孩子良好的熏陶;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

(三)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加大普法力度,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学校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组织大学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录像,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亲身体验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程序,了解我国的审判制度;组织学生到监狱考察参观,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学生受到生动且深刻的法制教育;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大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掌握诉讼程序,震撼心灵,提高守法意识;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竞赛,加大普法的力度,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四)司法机关应该建立法律公信度,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度

不断暴露的司法不公问题,司法腐败现象,领导与干部自身的不守法,使得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度急剧下降,法律的信任危机越来越严重。因而要加强公、检、法机关的规范化整治,执法机关自身做好表率,加强对腐败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坚决杜绝“走后门”、“拉关系”等不良风气,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从而让大学生树立更加正确的世界观,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而不再是以为的依赖人际关系,建立法律的公信度是法治进程的关键一环,有利于普法在大学生中的深入。

结语: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当代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针对目前大学生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成为了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而且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党和国家的支持,还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的通力合作,有效调节社会资源,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的良好环境,使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实现良性发展,使青年学子成为一个有理想、负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才能实现国富民强的宏伟目标。

法律调查报告2

一、实践背景及意义

随着中国特色体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点也将从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向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转变。城乡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具有直接参与的特点。

这次我以隆尧县城及其所辖下的毛尔寨村作为缩影点。通过对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的调查,了解现今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隆尧县城乡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识,减少法盲。通过这次调查,使得法律知识得到普及,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进而使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动隆尧县的法制化发展的进程,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二、问卷分析与总结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达到了百分之百。经过此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绝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

与以前相比,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现实生活,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不够全面,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居民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有的人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时,回答“经常”的占29.5%,回答“很少”的占.5%,回答“没有”的占6%。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很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映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回答“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占9.5%,回答“用武力解决”的占33%,回答“通过关系解决”的占38%,回答“感觉很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的占19.5%。由此可见,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制化过程中,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益合法的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在调查中,我发现居民的法律知识很匮乏,绝多数居民表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与平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完全不了解,而且也很少主动去了解法律知识,在“你对我国法律体系了解吗?”这一个问题中,选择“非常了解”的占5.5%,选择“一般般(了解不全面的)”的占67%,证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完善,法律意识也慢慢地深入到城乡居民的心里。然而选择“一点都不了解”的占2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对我国法律体系一无所知,试问居民法律知识匮乏,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明确,怎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

随着国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强,借助现代各种传媒手段,法律知识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多,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相应的居民可以借助多种方式快速便捷地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在我的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化。从“你一般通过哪些方式获取法律知识?”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我了解到,通过媒体(电视、报纸杂刊、互联网)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1.5%,通过通过阅读法律的书籍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9.5%,通过和亲朋好友聊天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11.5%,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5%。从数据上可以看出,媒体已经成了居民了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过看电视、报纸杂刊,上网能够迅速获取国家的法律动态,但是这也从侧面映出当地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呈现单一化。居民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狭窄潜移默化中也影响着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丰富。

通过这次调查,我对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为了让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法制化的国家,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首先,应该加强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调查中,我发现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识弱、法律知识少。其次,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居民喜欢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这样也就增加了居民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也希望司法机构能够采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让“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进我国法制化的进程。

三、实践感言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实践,让我受益匪浅。既加强了我的社会实践能力,又丰富了我的社会实践经验,既培养了我关心社会热点问题的兴趣,又提高了我今后融入社会的能力。同时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同学们,他们助我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通信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是很少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后的努力方向就是不仅要学好我的专业知识,还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通过这次关于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城乡居民法律意识以及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法律调查报告3

20xx年9月,全国各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宣部、考试要求,不得不学”的占22%,“没去想过”的占7%,大学生法律素质调查报告。在问到“您经常阅读有关法律方面的报纸杂志吗?”时,认为“偶尔会”的占61.5%,“经常会”的占7.3%,“几乎没有”占30.3%。在问到“您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文件?”时,回答“偶尔会”及“不会刻意去了解,但会被动了解到”的占到86%,回答“会,经常”的及“不会,没那精力”的都是少数,分别占8.3%和6.4%。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发现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无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大部分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同时他们的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1、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 承认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有缺失的占了45%,虽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却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于实践的占了29%,能够掌握并应用法律的仅有少部分人。被调查的同学中,近80%的人对法律援助仅限于听说过,知道并且了解的人少之又少。

2、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来源 大学生了解法律的渠道多样,其中通过课堂和电视新闻获得法律知识和最新资讯占最大的比例。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并且课堂上课时有限,学生接受法律知识、受法律氛围的熏陶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大多学生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并不重视基础课。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专业性不够,甚至有可能还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3、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通过调查可知,76%的人都没有维权的经历。由此可购买,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较为淡薄在被问及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是否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只有35%的人选择会签订合同,而绝大部分同学认为没必要或者无所谓。这就表示了大学生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意识,也不知道怎样做才是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在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50%的人会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还是有不少的大学生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甚至有10%的大学生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这种情况着实令人担忧。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但是只有45.45%的同学知道。这就证明,法制的宣传在各大高校中很不到位,很多高校并没有在12月4日得时候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活动,致使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与法律知识缺失。

4、大学生缺少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决心。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大学生都抱着一种只要自己遵纪守法,不触犯法律就可以了,只要不做损害社会和集体利益的事情就可以了,抱着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者心理。当大学生面对生活中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时,40% 的人选择用沉默面对,有些人说:我们的力量太薄弱,和他们抗衡那就是以卵击石。生活中,部分大学生缺少维护法律的勇气和责任感。在现实的竞争和压力环境下,一些学生开始变得重实恵、求实用,趋于以实现自我为中心,对有困难的人缺少同情心、对社会集体缺少责任感。

5.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方面。大学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对法律的作用有较清楚的认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也较为理智,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方面还比较欠缺。在问到“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时,认为是“保护公民的权利”的占67%,认为是“巩固国家的统治”的占44%,认为是“规定公民的义务”的占20.2%,认为是“处罚违法犯罪”的占35.8%,回答“不清楚”的占1.8%。在问到“制止违法行为用哪种方法合适?”时,回答“打110报警”的占45%,回答“看情况而定”的占55%,选择“挺身而出”、“ 叫别人去制止”的都是少数,分别占1.8%和0.9%。在问到“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首先考虑的解决方法是”问题时,回答“尽量争取调解”的占61.5%,选择“通过打官司,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的占26.6%,选择“武力摆平”的占9.2%,“向学校反映,等待学校处理”的占19.3%,“其他”的占10.1%。

6.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认识方面。当前大学生对身边个别同学的.犯罪问题态度方面与社会期望值有一定差距,但对个别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方面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在问及“你对大学生犯罪问题怎么认识”时,回答“很正常,大学生也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的占46.8%,认为“不可理解,毕竟大学生都受过较高教育”的占26.6%,“不好说,反正自己不会犯罪”的占24.8%,社会实践报告《大学生法律素质调查报告》。在问到“你认为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可多选”时,同学们对原因的分析认为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82.6%的人认为“个别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 68.8%的人认为“法治意识淡薄,抱侥幸心理”,64%的人认为“家庭畸形教育”,62.4%的人认为“社会大环境的影响”,39.4%的人认为“客观现实所迫”,33%的人认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回答“其他”的则占7.3%。

7.对社会法制环境的展望方面。大学生对我国当前的法制环境不太满意,但对法律的前景还是持乐观的态度。在问到“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将如何?”时,回答“越来越多”的占45%,“逐渐减少”的占22%,“保持现状”的占11%,回答“不知道”的占20.2%。在问到“你认为对于当前社会存在的许多丑恶现象,是否通过加强法制或完善法制而解决?”时,回答“完全同意”、“ 基本同意”的占72.5%,认为“难说或不一定”的占24.8%。

(二)原因分析

从总的情况看,自从20xx年9月全国各高校实施新课程以来,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整体情况来看已有明显提高。但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在教与学两个环节都存在不足。第一,教学方面,《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从各高校的课时设置来看,全课程45课时到54课时,有的安排多些,有的少些,但法律部分的课时数为2/5左右,也就是20学时左右,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受专业局限,对专门教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的教学效果;第二,学生方面,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守法相脱节,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不够。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三)就新课程体系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几点对策

1、学生自身意识的提高

学习法律知识对于大学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对于他们将来的工作亦或是生活都息息相关,学生自身应更加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加强大学生自身道德修养,让道德修养与法律同时进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人生追求。现实中有一些偏激的大学生道德方面的问题已经做出很多骇人听闻的事情,所以大学生要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多了解些法律的相关报道,阅读参考法律书籍,增强自身的知识储备。

2、学校需加强对法律教育的重视

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并予以重视。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选择沉默或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 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增加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3、开设法律咨询室并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开设法律咨询室,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专门负责学生的咨询预约接待工作,同时适当安排专业教师为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校外主体的侵犯时,可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学生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正确引导。解答学生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同时,通过与学生违纪申诉制度相联系,协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缓解各种校内矛盾。

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可以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尤其要对学生工作管理干部、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和主要学生干部进行重点培训。开展法律知识交流会,解读校园法规,交流学法心得,开展法律答疑,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其中通过加强对法学专业社团的指导,通过社团活动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建立网络,高校法律咨询室应安排机构成员联系挂点院系,建立专业教师联系班级,各级学生会、班级设立法制委员的制度,在全校形成法律学习、宣传、应用的网络。协助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工作。

法律调查报告4

摘要:法律素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学生法律素质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学生法律素质”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学生 法律素质 调查

一、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

我们对鲁东学商学院公管系和经济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在校学生,调查方式是无记名调查,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问卷结果如下:

(1)你生长在()

A农村76% B城市24%

(2) 违法和犯罪()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

A用过25% B没有用过75%

(4)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进程()

A经常会20% B有时会 60% C不会 20%

(5)你知道劳动法是何时颁布的吗()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员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么做()

A拒绝80% B 如果对方度强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工作时,你有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么()

A有 47% B 没有53%

(8)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 21% B各方面差的还很远 79%

(10)你觉得将《思想到的与法律修养》作为学生的公共课程有意义么()

A意义很 63% B意义不 29% C 没有意义10%

问卷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对学生法律素质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同学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同,但总体看来,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认为,学生整体法律素质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响

在校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这一阶段,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圈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发生,极易使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改进措施:

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需要学校的教育,也需要学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应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

改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转化为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教学中,高校法律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3)作为高校学生,在学习法律公开课的时候,应该注意培养以下素质

1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2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3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4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5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报告总结

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本文通过对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唤起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增强有所助。

法律调查报告5

法律风险评估在咱们国内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一个事物,在国际上说,也是比较新的。首先我说一下关于法律风险评估的基本知识,先从法律风险开始。

第一部分 企业法律风险理论简介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认识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首先应当从把握“风险”的概念,界定“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入手。当今国际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角度的定义,归纳起来看,风险是指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存在预期结果与实际发生结果出现差异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差异将给主体带来负面后果,即存在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种法律状态、法律事件或法律主体的行为。具体指:

(1)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企业生存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立法和执法的状况。法律环境的变化将影响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使企业法律风险的原有状况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

(2)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而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

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而刑事责任通常仅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或刑事法规定时,依法而接受的刑事惩罚。在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4、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

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我认为每个律师都应该有第二个称号,就是法律风险评估师。为了防范风险,“可能需要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但相对于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笔投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将物超所值”。作为风险评估师,律师除了要提示客户有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竞争风险、合同风险等风险之外,还要帮助客户解决风险。尤为重要的是要提前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如同人的“健康检查”一样,企业的风险防范可以避免死亡。与其支付大成本请律师来解决,还不如在事情发生之前就以较少的花费请律师来预防。的确,知道风险防范的企业家是有远见的企业家,知道评估风险、预防风险的律师是有创见、有风光的律师。

第三部分法律风险评估的几个过程或者说几个步骤。

法律风险评估的特点是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这是法律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评估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也就是说主要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法律调查报告6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经过对某医科大学汾阳分校09,10,11三个年级多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结果显示:

1. 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4.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1.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7.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

分学生的需求。

2. 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1%,无意向的人占39%;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 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 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 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 大学

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宪 政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宪 政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 政意识的表现。

三、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针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法律基础”课应改为法理学课,或者至少从内容上突出对法治的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同时,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因此,高

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法律调查报告7

摘要:法律素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大学生法律素质”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质 调查

一、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我们对鲁东大学商学院公管系和经济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调查方式是无记名调查,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问卷结果如下:

(1)你生长在( )

A.农村76% B.城市24%

(2) 违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 )

A.用过25% B没有用过75%

(4)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进程( )

A经常会20% B有时会 60% C不会 20%

(5)你知道劳动法是何时颁布的吗(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员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么做( )

A拒绝80% B 如果对方度强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工作时,你有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么( )

A有 47% B 没有53%

(8)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 21% B各方面差的还很远 79%

(10)你觉得将《思想到的与法律修养》作为大学生的公共课程有意义么( )

A意义很大 63% B意义不大 29% C 没有意义10%

问卷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同学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同,但总体看来,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认为,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响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这一阶段,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发生,极易使大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改进措施: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需要学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学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应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改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转化为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教学中,高校法律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3)作为高校大学生,在学习法律公开课的时候,应该注意培养以下素质

1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2 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3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4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5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报告总结

大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唤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增强有所帮助。

法律调查报告8

第一章调查的主要说明

1.1调查背景

在我的成长经历中,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与此同时,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以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

1.2调查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法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19xx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普法活动,使农村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日渐式微,现代法律意识开始步入乡土社会。普法宣传以来,忠信镇村民对现代法律的了解有多少?具备如何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呢?发生纠纷时,采取什么样的维权方式?为了解家乡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状况,我于20xx年寒假期间在家乡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进行了社会实践调查。调查当前忠信镇农民法律意识的一般情况及其特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农民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与当前法律的冲突等提出一些建议。本次调查报告以忠信镇各村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利于提出了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思路,为解决农村问题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1.3调查过程

在当地镇、村干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对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上的常住人口进行了法律认识、法律现象、维权方式的调查。方式主要是问卷的发放以及与村民们直接面对面的访谈,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整理分析。同时,通过咨询忠信司法所、法庭、维稳中心,调阅相关案件资料,研究和探讨了目前农民在法律意识和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连平县忠信镇村民做调查,调查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发出并回收80份问卷,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家庭背景各有代表。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有农民、工人、村干部、其他人员。抽样发放了调查问卷80份,回收有效问卷8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农民40份,工人20份,村干部10份,其他人员5份;男性40人,女性40人。

(二)面谈方式。面对面访谈共访谈了10名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农民、工人、村干部等。访谈的内容涉及教育、土地、养老保险、村民自治、法律意识、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等。

1.4调查结果(详见附件一)

调查问卷分三组共10道问题,其中,组一调查法律认识,组二调查法律现象看法,组三调查维权方式。面谈调查主要围绕农民的’法律认识、法律现象看法、维权方式三大主题进行对话。

综合调查结果,初步分析,忠信村民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村民法律认识方面,例如法律功用作用、法律约束人员范围等问题,大部分人的选择正确、认识到位。但是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较为单一,电视渠道偏重。

二是看待法律现象方面,面对亲友犯罪及遭遇法律问题,选择都比较明智,可见,村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

三是维权方式选择方面,调解方式和法律途径在农村地区并存,诉讼方式并不是首选,调解方式才是村(居)民最佳选择方式,过半的调查对象认为发生纠纷时,被别人告上法庭属于正常现象,由此可见法律意识正日渐增强。

第二章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2.1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存在问题存在问题:

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观念的不断进步,农民的法律观念和知识已经有所改观,法律意识有所提高。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恰恰证明这一点。但是通过访谈调查时,却发现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就目前农民的法律知识来看,还不能适应当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形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工作跟不上农民的需求,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当他们面对纠纷或法律问题,虽然想到应该求助法律,却不知道如何应用法律去处理事情。这种只知法律大概念却不知如何应用,往往导致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调解等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农村地区仍然有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放火是犯法,但是对无证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即便常见的普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也经常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搞混。对法律都如此陌生、容易混淆,更别说地方法规、条例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相对城市行政执法,也相对薄弱,这一因素也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到第六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效果,与社会发展形势和城乡群众法律需求还是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2.2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问题,笔者主要从主客两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一)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村(居)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一)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少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现象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二)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普法力量与普法任务不相适应。忠信司法所为共有工作人员4人,村(社区)兼职司法助理员17人,而忠信镇为河源市中心镇,户籍人口有6万多人,商贸活动较为发达,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例如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调解等大量繁杂的工作,同时又是法制宣传的主力军,力量明显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三)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针对性不强。一方面,农村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另一方面,农民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法律内容针对性不强。

第三章建议建言

调查显示,忠信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整体看来有了不少的提高,但个别看来还是十分淡薄的,这就表明有关部门普法的工作做的还有不足之处,正因为如此才使得部分农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因此,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育方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进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识得的到加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真正把农村这一块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为此,我认为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应从如下几点着手:

(一)坚持以往的普法政策。回顾二十多年的乡村普法历史,我们发现,乡村普法是在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下运行的,通常采用的是福利引导型模式,即国家组织人员、资金开展普法,调动农民的学法积极性,引导农民逐渐习惯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生活。这其中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法律信息,主要是以案说法、新闻调查、解释新法等形式,缩短农村与外界的时空与心理距离,潜移默化地促使农民变革思维和行为方式,最终使法制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更新理念,合理统筹,强化合作。对农民进行普法活动,在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农民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要逐步引导农民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他们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他们及时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信息;在普法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选择与农民相适应和易于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贴近他们的生活;在时间跨度上,要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长期化。

(三)加大投入,“软硬”兼施。作为基层文化设施的硬件建设主要是开办农家书屋、活动室、上网中心,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上网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同时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结论

通过上述忠信农民法律认识、法律现象及维权方式等情况的调查分析,我认为,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深入发展,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较之以前,有较大提高或增进的一面,农民对法律、法制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但是,其种种不足是有目共睹。农民法律意识离人们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应有的地位,未能在农民的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我们必须从农民法律意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着手,加大力度,加强措施,不断引导农民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调查报告9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xx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40% E:25%

B:10% F:10%

C:5%G:8%

D:1%J:1%

2、20xx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xx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8.49%B:14.63%

C:7.31% G:9.9%

D:1.46% J:1.46%

K:4.5%L:2.25%

4、20xx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9.66%B:11.93%

C:7.46% D:4.47%

G:4.33% K:2.98%

M:1.49% N:1.49%

J:1.49% L:1.49%

R:0.75% S:0.66%

P:0.6%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xx年10月14日订立,于20xx年6月10日、20xx年4月23日、20xx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1)任何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在股权上设置债务担保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目标公司的宣传册中有“甲公司生产加工厂位于*县城,占地10亩。”的表述。可进一步核实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目标公司和分公司是否还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1)根据20xx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004-13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20xx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第086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xx年财务报表,20xx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xx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xx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xx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xx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法律调查报告1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是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根本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本次调研以调研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问卷中,回收率为76 %,其中有效率为65%,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于此可见,此次调研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现在安义县石鼻镇在接受调研的人群中学历在高中以上的仅为23。85%,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二,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四,当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径很少,当地居民的遇到问题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够找那些途径以获得帮助,他们(他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只能想到向*求助。

三、解决方案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小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关键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目的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情感,确立法律信仰,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首先要从发展的视角搞清楚现阶段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这样才能避免*普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同时要加大投入,突破陈旧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对于农村留守的老人孩子应采取一些针对的方式。

对提高老人法律意识来说,一是开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律咨询等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老人排疑解难;二是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对有残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进行了一次走访,能及时满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为老年人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工作人员联系卡,通过此项工作来满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将有援助需求进便于及时联系;四是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题咨询活动。开展法律援助现场咨询活动,回答了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对于提高儿童来法律意识来说,一是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二是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法制教育专门课程;三是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可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四五普法期间,力争将所有中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有条件的中学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同时,也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法律调查报告11

调查时间:

20xx年6月。

调查地点:

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

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

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xx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

,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

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

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

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

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

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

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法律调查报告12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年满18岁以后,父母的监护职责已经结束,不需再承担子女的生活。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基本都已经年满18岁,进入大学是其独立生活的开始,也是其学习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开始。

大学对于学生来说,尤其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却需要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在大学阶段,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据了解,约有10%到15%的在校学生有固定兼职,40%到60%的学生曾有兼职经历。

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普遍,与他们劳动性质的尴尬处境形成鲜明对比。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学生兼职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而大学生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与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情况对在河北师范大学二学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形成了这份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一、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是一所重点大学。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调查方法

1、样本的抽取:由于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我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为曾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没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本校大学生,由于针对的是曾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本次调查选择在学校兼职信息发布集中的学校进行发放,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3份,回收率为83%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该校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较为普遍,但最后权益得到维护的比重较低。在 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在兼职过程权益受到侵害的占46.99%,其中33.73%的同学认为所受到的侵害较小,基本可以忽略,认为在兼职工作中经常受到权益侵害的同学有10.84%,而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是被骗的同学占2.41%。

与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权益侵害发生后,最后 得到维护的大学生在所有样本中仅占6.02%,在受侵害同学中占12.82%。 这些数据说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 学校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提出解决办法。

2、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为家教和促销,类型比较单一。调查结构显示,选择家教 作为兼职的大学生比重最大,占36.14%。其次,选择促销的大学生比重仅次于家教,占25.3%。选择服务业作为兼职的大学生占9.63%,企事业单位占8.43%,而校园代理占4.82%,其他占6.02%。

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大学生兼职的’类型比较单一,即社会给予大学生业余兼职的选择途径较少,这一点可从企事业单位实习的人数较少看出,正规的企事业提供的兼职机会较为可靠,学生也可以从中得到锻炼,但是由于大学生本身也受到课业和时间安排的限制,难以从事全天候的工作,也会给企事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大学生尽管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较高,却也较难受到企业青睐。

从事家教和促销的大学生之所以比重很大,首先因为家教和促销机会较多。其中,家教符合大学生本身的知识能力,加上家教多以小时给付工资,在课余时间从事家教是学生较为理想的兼职工作。其次,因为大学生是比较廉价的劳动力,而促销无需工作经验,大学生形象青春活力,因此十分符合促销的要求,这方面的机会也比较多。

校内勤工助学的机会可以照顾到学生的上课时间,同时也更有保障,但是学校所能提供的机会较少,报酬也相对较少,所以所占比重并不大。

从大学生选择的兼职机会来看,大学生兼职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和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有46.99%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曾遭遇侵权。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对大学生兼职类型以及从事何种兼职时遭遇侵权进行了交叉分析,发现从事促销兼职的大学生遭遇侵权比重最大,占侵权总人数的33.33%,家教次之,占30.76%。服务业占10.26%,企事业单位实习占7.96%,校园代理占5.13%,勤工助学占2.56%,其他占5.13%。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销兼职机会虽然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权。家教和服务业的雇主一般都是个人或者商户,信誉程度不高,侵权情况也较为容易发生。勤工俭学的机会是由学校提供,保障性比较高,所以发生侵权的几率较低。

3、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侵权类型主要是工作时间过长,待遇过低,但克扣 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所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兼职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大,而待遇相对来说较低,抱持这种想法的大学生比重约83.13%。遭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占12.04%,人格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较少,只占1.2%,其他类型占3.61%。

经调查显示,家教是所有兼职类型中每小时收入最高,每小时平均收入为15元,但家教按小时算,一般一个下午是按2小时计算。其余兼职工作的每小时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本属于廉价劳动力,并且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合理。

4、维权方式单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权益遭受的侵害,43.37%的大学生 选择主动与对方交涉双方协商解决,24.1%的不采取任何措施忍气吞声,10.84% 的求助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9.63%找家人或他人帮忙,有7.22%的采取其他途径解决,只有4.81%的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解决。

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主动找雇主协商解决,但是问题是否解决决定于雇主一方的态度。由于大学生兼职的雇主多为个人或者商户,他们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一般会让协商难以达成。

但是大学生能够采取维护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对此不熟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面对雇主的强硬态度只好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采取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大学生需要面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让很多大学生望而却步。

四、原因分析

1、难以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雇佣方签订合同的 劳动者,而大学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不属于就业,一般以口头协议为主,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

2、由于大学生兼职方式的特殊性,其雇主多为个人或者私人商户、企业。无 论是安全保障还是劳动保障,都可能由于雇主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难以得到保障。

3、教育系统的保护不利。大学生兼职已经是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当 大学生在校外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纠察部门难以管辖,而学校也没有相关部门替学生主张。同时,对学生兼职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收入水平限定过低,校外兼职以此为参照,也尽力压低大学生的兼职收入。

4、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对于如何避免被侵权以及在侵权有哪些途径可以选 择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

(二)建议意见

1、修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无论是缓解其经济压力还是锻炼其工作能力,都对其成长有很大帮助。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顺应社会发展,修改想干法律法规,对大学生的兼职劳动予以承认,并进行切实的保护,比如在政府或政府下属机构成立专门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机构,制定相关条例,规范兼职市场等。

2、增强大学生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在没有相关政策与组织的帮助下,学会利用自己的个人的力量挣取权益。

3、教育系统应该成立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校内法律组织,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在学生个人力量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情况,利用集体的力量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利用各种渠道帮助学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调查报告13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获得了自主权,但面对这种分散的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必然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进入市场,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需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调查研究,先后对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和8区10县政府进行书面调查,会同市农委和市供销社考察香坊区幸福乡光明村的番茄紫花豆角专业合作社,双城市五家镇的奶业生产者合作社,尚志市乌吉密九北村的小九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一面坡镇北村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分别召开了有关农民以及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县(市)政府部门相关同志参加的座谈会。

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始创于上个世纪90年代,属于初创阶段,在总体上存在两种意义的组织形式。一是,由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如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组建于20__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涉农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及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会长由市供销社主任担任,会员超过600余个。二是,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有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供销社系统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会员。本文以下重点研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根据书面调查结果统计,除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外,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95个,会员119314人(个)。其中,专业协会554个,会员74157人(个);行业协会144个,会员8292人(个);专业合作社197个,会员36865人(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组织类型方面,广大农村依托各种有利优势和特长,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如,五常大米协会利用地区、品种、技术优势生产的大米,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绿色无公害认证和原产地标识。双城市五家奶业生产者合作社,与落户当地的瑞士雀巢公司合作组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格局,解决奶户销售鲜奶、奶牛防疫和科学饲养等问题。有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迫切寻找新的组织形式过程中,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起各自的农村合作社。科技能人带头成立合作社会。有关部门投资合作兴办的,如,呼兰区依兰农机作业合作社,由农机部门投入农机具,通过集体和农户入股兴办,为社员提供优惠的机耕作业服务。

(二)在功能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服务型为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统购种子、化肥、饲料,联系市场,统一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其中,极少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实体因素,如尚志市小九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由班子成员和大户成立加工企业,以每袋1元钱的保护价格向农民收购食用菌,经加工后销售,农民得到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企业获得利润。

(三)在产业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余为加工业、运输业、渔业等。种植业420个,占46%;畜牧业260个,占29%;其余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15个,占25%。

(四)在发起和引领组建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的是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有的是在有关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的。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483个,占53%;其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供销、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占47%。

(五)在登记管理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登记的,也有不登记的;有在一个部门登记的,也有在几个部门同时登记的。在有关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24个,其中,在农业部门登记的291个,占登记总数的46%;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64个,占登记总数的26%;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是指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企业而不是专业合作组织本身,有35个,占登记总数的5%;在其他部门登记的134个,占登记总数的23%。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组织形式、分类等方面缺乏统一认识。由于过去我国长期以来未出台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什么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进行分类等问题,人们缺乏统一认识,在实践中处于探索阶段,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民办与管办并存,协会与合作社的名称使用混乱,本质是协会叫合作社,反之叫协会,以及专业协会与行业协会划分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是导致本次调查数据不够科学、准确的重要原因。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未依法登记。现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些虽然在相关部门登记,但均不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不具有法律地位,限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在市场竞争中受到限制。如,工商部门不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登记,而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成员成立的企业,按照对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登记。民政部门是对具有协会性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对社团管理的方式进行登记。农业等部门的登记既无法可依,也不能赋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只是为了便于管理,起到统计作用。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涉及多部门管理,如供销、农业、工商、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引领和指导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职责不明确,各自为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在总体上缺乏统一、科学的设计,不可避免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农民依托哪个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自身发展无所适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村建立几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该村主要的经济活动,有的村1个都未建立,农民苦于无人指导,不知道怎么办。

(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困难及其原因。由于方方面面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扶持的力度不够,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素质有待于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启动资金不足、贷款难、销售社员的农产品还要纳税,以及内部管理、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制对策

目前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__年7月1日起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些内容比较具体、可操作,有些内容比较原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发展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以下法制对策:

(一)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务员和其他受委托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担任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会计等公务的人员,应当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组织。

(二)提高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认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只有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组织专业合作社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配套办法,提高认识,自觉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及时、顺利地进行登记,真正成为经济实体。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内部管理、利益分配等制度、机制方面,规定的比较全面、具体,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法法》规定大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广典型。

(四)开展专项研究。一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规定,研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二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地方财政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的要求,研究具体措施。

法律调查报告14

一、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二、调查方式

采用网络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113份。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本试卷由两道身份判断题、十道单项选择题及两道主观题构成。四道身份判断题用于辨明不同人群,单选题及主观题用于查看调查人群的法制意识。

1、性别:男52%女48%

2、年级:大一28%大二26%大三29%大四17%(大四学生在校人数不足)

3、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

(1)小学16%

(2)初中29%

(3)高中16%

(4)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4、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1)关系密切51%

(2)不大37%

(3)没关系9%

(4)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5、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1)高;能23%

(2)中;勉强能61%

(3)还可以,一般的能14%

(4)低;不能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6、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1)学校上课和宣传42%

(2)家庭教育15%

(3)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

(4)其他1%

分析: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大多来源于学校,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总之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多。社会宣传也有很好的效果。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吗

(1)全部知道9%

(2)主要的知道40%

(3)小部分知道40%

(4)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8、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1)3月15日4%

(2)11月1日4%

(3)12月4日67%

(4)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9、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1)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

(2)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

(3)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

(4)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10、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1)有密切的关系57%

(2)有一点关系27%

(3)毫无关系13%

(4)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11、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1)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

(2)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

(3)群众监督26%

(4)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12、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1)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

(2)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

(3)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

(4)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13、问答题,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在回答中发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14、问答题,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四、问卷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五、原因分析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例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大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大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六、总结

针对此次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我们能看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的同时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调查报告15

现今社会城市居民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作为现代人,应当具备法律素养,这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条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

对此,我对我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的基本方法

对于此类调查题目,我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首先,筛选题目,再分发给各个当地大学校园的同学,再选择10名同学完成问卷调查,最后再根据同学们的问卷结果作出相应的结论。

调查问卷如下:

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a、非常有用45.11% b、一般35.71% c、基本没用6.02%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48.12% b、报纸上16.54% c、学校的课本上35.34% d、家庭的影响4.51% e、其他13.91%

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学期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a、20次以上5.26% b、20次?10次6.39% c、10次?5次21.8% d、5次以下50.75% e、0次16.17%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50% b、用武力解决6.02% c、通过关系解决.15.79% 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16.17% e、根本没有在意过9.40%

8、当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纠纷等很多问题,你认为:a、清官难断家务事74.05% b、清官易断家务事25.95%

(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不健全30.70% b、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29.57% c、法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4.01% d、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35.21%

(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健全52.6% 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9.40% c、法官能够正确地把握“一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5.41% 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3.38%

10、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49.25% 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28.95%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20.31% 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3.38%

16、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a、希望92.11% b、不希望7.89%

17、你希望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

a、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33.08% b、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61.65% c、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5.26% d、最好取消这门课,与日常学习生活无关4.14% e、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2、导致调查结果的原因

可见他们还是很关心身边的人和事的,一些法律常识大部分同学还是知道的,由于问卷设计的不够合理,可能误导了同学们的思想,让数据不够真实,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同学们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

此次调查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

础知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把提高法律意识从自在的行为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把法律当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法律意识是一种较为宽泛的社会意识表现形式,对于大学生来讲,法律意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实际法律问题的观点、态度与解决方法,简单得说,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素质修养的必备要求,是能够懂法运用法律的前提;对实际案例的解决是法律意识高低的具体表现,具有直观性。

3、对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意识的意见

根据此次调查,我们应该看到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加强综合管理,高等院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就具体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及各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着重以下2个方面:

1。高校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2。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鼓励大学生观看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书籍或电视节目,能尽量做到普法、懂法,认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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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法律调查报告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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